關于籌建期間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籌備期的開辦費,指企業在企業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既然是費用,當然不包括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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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安裝:借方 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非生產用計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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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固定資產如果有發票直接計入固定資產科目,但是在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之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如果你的固定資產想抵扣的話,應在辦理一般納稅人以后取得發票比較好。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籌資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關于籌建期間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會計是很講規矩的職業,學習這些規矩是必須的,要不然,這工作是沒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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