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可以扔掉嗎
把作廢的發票扔了,看發票還有沒有發票應該有的利用價值,如果有就應該登報或電視上電視聲明丟失作廢,這是發票管理的基本規則,如果沒有以上說的那樣,就在存根的一頁附上說明就可以了.
發票是絕對不能私自銷毀的。如果開具錯誤,那么可以作廢,但是全聯次都要完整保存。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因此,按照以上條款,分別處理。
作廢的發票可以扔掉嗎由會計學堂整理,開頭說的發票不能私自扔掉或是毀掉,如果做了,就按照規定來處理。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