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贈送雙方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2019-03-04 16: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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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員在問,如果公司的貨物贈送給雙方,本公司應當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對方公司又應該怎么處理?今天,就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解答關于“貨物贈送雙方的所得稅怎么處理”的問題吧!

貨物贈送雙方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答:1、屬于捐贈方,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中的規定執行: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和外購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商業企業包括外購商品)用于捐贈,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

    視同銷售業務按市場價格在納稅申報表上填寫相關的收入、成本、營業稅金及贈送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支出;對于捐贈業務,除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外,其他的非公益性捐贈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2、對于接受捐贈的企業,在正式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當期,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規定,將這個接受捐贈的所得作為遞延收益,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相關規定如下:

    ⑴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⑵納稅人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說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攤收入情況。

⑶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一個納稅年度發生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納稅人建立臺賬管理,并監督其收入分攤情況。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貨物贈送雙方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關于所得稅的相關定義

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征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

所得稅(香港稱"入息稅",中國大陸、臺灣、日本和韓國稱"所得稅",英文income tax)是稅種之一類,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為課稅單位。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課稅率系統,例如有累進稅率也有單一平稅率多種。

所得稅,是指對所有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總稱。有些國家以公司為課稅的稱作企業課稅,這經常被稱為公司稅,或公司收入稅,或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

以上就是“貨物贈送雙方的所得稅怎么處理”的問題的解答了,想要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的內容,可以到會計學堂的直播課程學習,也可以在題庫檢驗學習所掌握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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