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

2019-03-07 21: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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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這有兩種情況,一個是視同買斷可以退貨,一個是視同買斷但不可以退貨,另外還有些情況,比如是收取手續費,但是可以退貨,這也是有的,具體的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做決定了。

受托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對外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帳款

貸:應交稅金_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發票

借:應交稅金_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4)付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受托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

關于委托代銷商品受托方的賬務處理?

(一)視同買斷,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的會計處理如果雙方在代銷協議中約定,商品是否賣出,與委托方沒有任何關系,則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確認收入,同時結轉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銷商品時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將商品銷售出去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二)視同買斷,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會計處理該情況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處理,在14號準則及其講解、應用指南中均沒有明確的處理規定,但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出商品的成本,在“發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發出代銷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由于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應作為購進存貨處理。根據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針對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設置一些會計科目,在會計科目表中的“代理業務資產”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代理業務負債”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代銷商品時,收到商品時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因此在視同買斷、商品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的情況下,受托方應當采用類似的會計處理。

在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時,按照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在將代銷商品銷售出去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受托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由會計學堂整理,有些時候,財務是做一個簡單的分錄,看似問題不大,但是專業的會計不會這么馬虎,該細致的地方決不能容許出現一些顯而易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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