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廢品回收利用賬務處理
1、廢料入庫,做原材料增加,沖減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廢料
借:生產成本(紅字)
2、廢料出售處理,做其他業務收入,應計算相應的應繳納的稅金。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
其它業務收入
3、結轉廢料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原材料--廢料
在我國現行各種核算方法下,不論是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還是不可修復廢品的報廢損失,也不論廢品損失正常與否,最終均計人產品成本,即由正品負擔。這樣的處理在實踐中便于操作,對于小企業或者廢品不經常發生的企業適用,但對于廢品經常發生的企業存在一定不足。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九條規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以及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不計人存貨成本,而應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我國目前三種核算方法都將所有成本計入存貨成本,并未區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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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腳廢料繼續利用會計如何處理
下腳料回收入庫
借:原材料——回收下腳料
貸:生產成本
今后繼續利用下腳料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回收下腳料
廢料如果可以重新利用,確實能為企業的發展做出貢獻,財務要做這個帳,這個模式,也需要好好斟酌思考,本文為自產廢品回收利用賬務處理,其他有關的內容盡在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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