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首次代開發票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監控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用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用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主管國稅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放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二)外縣(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憑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主要是指在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期間開票次數不超過3筆,單筆開票金額不超過10000元。
(三)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國稅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四)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國稅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五)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等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經營地主管國稅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如果屬于其他情形需要領購自行開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需要哪些資料?
1、納稅人申請代開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需提供: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
“身份證件及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只需提供原件查驗,無需再提交復印件。
2、社會化網點代開通用機打發票時,納稅人申請代開通用機打發票時需提供:
(1)《代開通用機打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查驗即可)
小規模納稅人首次代開發票需要哪些手續由會計學堂整理,在納稅人首次領購發票,一般也是知道一些流程的,即便不知道,咨詢一下稅務工作人也是可知的,更多會計學習的內容盡在本網,有問題請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