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繳稅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應交未交的各項稅金,如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營業收入并實現利潤,要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將按規定應向國家繳納各種稅金進行預提處理,這些應交的稅金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停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
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金”項目反映了企業尚未繳納的稅金(若為借方余額,則為企業多繳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若余額在貸方,則說明企業的銷項稅額大于它的進項稅額)。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此項目中進行反映。
2007年新會計準則變化: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換成"應交稅費"。

酒店增值稅賬務處理分錄這么做?
酒店業營改增后的特點:1、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按政策規定,這部分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銷售額*3%),與原先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其稅收負擔直接下降約40%。
2、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酒店,將其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這部分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增值稅是價外征收而營業稅是價內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于5.66%的營業稅稅負水平。
也就是說,營改增后酒店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
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購、設備采購、服務采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總體上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酒店繳稅的會計分錄由會計學堂整理,各類稅務的處理,可以另做借鑒,不要讓自己的思維固化,靈活處理自己的工作也是一種能力,更多會計學習的內容盡在本網,有問題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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