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增值稅計稅依據是哪些
由于增值稅和消費稅實行交叉征收,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增值稅實行價外稅,這種情況決定了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品,其消費稅稅基和增值稅稅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數。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包括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實行復合計稅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不同嗎?
增值稅與消費稅同屬于流轉稅,計稅依據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于消費稅一般為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而增值稅則按照平均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具體如下。
1、消費稅有實行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比如啤酒、黃酒、卷煙、白酒等,從量計征部分有別于增值稅。
2、單純從量計征的應稅消費品收取的押金,逾期視為含稅價,征收增值稅,但不征收消費稅。啤酒的押金只是計算單位適用稅額的依據。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消費稅=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應納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納消費稅)×適用稅率。
4、在受托加工環節,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委托個人加工的,無需代收代繳消費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加工費×適用稅率。
5、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低償債務的,計算消費稅按照同期最高售價計算。
增值稅則按照平均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6、視同銷售的范圍不同,造成計稅不一致,一般地,消費稅的視同銷售較大,比如將自產的輪胎(應稅消費品)生產卡車(非應稅消費品),此環節征消費稅,但不征收增值稅。
7、啤酒屋自產自銷啤酒,征收營業稅和消費稅,不征收增值稅。這是比較特殊的例子。
消費稅增值稅計稅依據是哪些,學習需要主動性,學習會計更應該如此,這類計稅依據,需要我們花時間記憶,找到其中的所有關鍵點,學習起來也會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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