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預收賬款預交稅金的會計處理
收到預收賬款按稅法規定繳納稅費時
賬務處理一:
借: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
同時
借:應繳稅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其理論主要是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即產生了企業的一項負債,應轉入相應的費用核算。
賬務處理二:
借:遞延資產(待攤費用)
貸:應繳稅費
同時
借:應繳稅費
貸:銀行存款
滿足會計收入實現時
借: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遞延資產(待攤費用)

其理論主要是賬務處理一不符合會計配比原則,賬務處理二符合會計配比原則房地產公司預繳稅款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房地產企業預售業務的會計處理為:當企業收到預售款項時,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確認原則,不確認收入,而是作為負債計入預收賬款,待房屋交給購買方時,再確認收入。
對于預售收入,按規定應繳納的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等,房地產企業直接在應交稅費的借方反映,銷售收入實現時,再將預繳稅費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房地產企業預收賬款預交稅金的會計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稅務處理涉及的方方面面,都需要財務人來負責,有了錯誤,需要及時作出調整,本文如上,如果有學習相關課程的需求,可以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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