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是否繳土地使用稅?

2019-03-24 22: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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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否繳土地使用稅,稅務政策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前線年的營改增,可以說是大改,那么土地使用稅呢,咱門還是得從政策文件本身來分析,了解更多該資訊內容,請閱讀全文。

房改房是否繳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659號)第三條規定,對應稅單位將職工住宅辦理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則該職工住宅應由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已辦理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可免繳土地使用稅。

房改房是否繳土地使用稅?

房改房未過戶前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

《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第四條“關于納稅人的確定”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659號)第三條規定,對應稅單位將職工住宅辦理了地土使用權過戶手續,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因企業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該職工住宅應由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新出臺政策及二次回復意見」 再次回復時間:2013年8月3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44號)規定,應稅單位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將住房出售給職工并按規定進行核銷賬務處理后,住房用地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個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現行政策執行。

《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土地的征免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地方規定如《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瓊地稅發〔2013〕174號)規定,“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44號)轉發給你們。在執行該文件時,請比照《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23號)第七條規定,暫緩征收土地使用稅。

房改房是否繳土地使用稅由會計學堂整理,不管怎樣,我們要掌握最新的政策,比如這房改房的特點,這是早前城鎮住房的改革決定,具體的稅務政策,結尾了,大家參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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