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間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工業企業在首次執行日的開辦費余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應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企業籌建期間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應注意的是,在新準則下,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在實際發生時應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而不是原企業會計制度所規定的“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對于新成立工業企業,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在籌建期一定會涉及到許多的開辦費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裝修維修費、原材料等金額較大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并且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可以將該筆支出轉入到“管理費用”科目,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原材料
貸:現金
貸:銀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籌建期的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用等金額較小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無重大影響的,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可將其余額直接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開辦費不包括:①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②不屬于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建所發生的支出③籌建期內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總損溢、利息支出。

企業籌建期稅會差異如何處理?
(一)當年僅為單純的籌建期
選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準則,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必然體現損益;而稅務方面,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企業申報時不能按照財務報表直接申報,而要將財務報表上體現為“管理費用”等開辦費進行調整:“賬載金額”按財務報表數填列,“稅收金額”全部調整為0。
(二)企業已經進入單純經營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攤銷開辦費
不論是一次性攤銷或者是分期攤銷,當年會計利潤總額中都不反映稅收上的攤銷額,因此納稅申報時應按攤銷的開辦費調減應稅所得,直至稅收上將可扣除的開辦費全部攤銷完畢為止。金額按稅法規定的不得低于3年計算得出。
(三)企業當年既有籌建期,又有經營期的情況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劃分為籌建和經營的兩個時間段,此時只要前述情況處理即可。如果存在攤銷,攤銷時間按經營期間的時間計算,然后進行調整。
企業籌建期間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要做會計處理,就要清楚什么是企業籌建期,這需要做一定的判斷,并非從時間上就能一眼看穿的,本文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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