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企業進項稅如何抵扣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納稅人購買的設備同時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稅項目)和營業稅勞務的,其設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混合銷售業務增值稅到底怎么交?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混合銷售相關法規主要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六條,財稅[2016]36號文第四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第四條(已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文第六條。
混合銷售業務節稅,需關注以下要點:
一、正確區分混合銷售和兼營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對混合銷售的背景及判斷方法有過詳細的解讀,可以參考,但實際執行中,各地仍有不同的執行口徑,為避免處理不當導致多交或者少交稅,企業需要了解當地稅務機關對混合銷售行為的界定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解讀
1.為什么有混合銷售的規定
原增值稅和營業稅條例及細則中有關混合銷售的概念是一致的,即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此次營改增后,營業稅全部改征增值稅,已不存在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概念。但如果銷售一個茶杯都要劃分貨物與設計,分別按17%(2018年5月1日之后為16%)和6%分別征稅的話,又改變了稅制改革的初衷,也使本來簡單的問題復雜化。因此,《試點實施辦法》增加了混合銷售的表述,明確處理原則,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怎么抵扣的
一般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混合銷售企業進項稅如何抵扣,原則是簡單的,但是這混合銷售的增值稅的計算是需要強調一下,有些學員在這些環節是閉塞了神經了的,希望大家不要為他難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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