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在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則是什么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一、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1、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2、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二、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不僅以下范圍):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5、一些設立內部食堂的企業,在為其內部職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時,負責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費用也屬于業務招待費。
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
1、員工年終聚餐,午餐費、加班餐費應計入應付福利費;
2、出差途中符合標準的餐費計入差旅費;
3、員工培訓時合規的餐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4、企業管理人員在賓館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會議費;
5、企業開董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董事會會費;
6、企業委托加工的,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宣傳作用的,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因業務洽談會、展覽會的餐飲住宿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在搞促銷活動時贈送給顧客的禮品,作為業務宣傳費。

業務招待費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答: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
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業務招待費在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則是什么,這就要從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找答案,新的規定中,業務招待費的百分之六十與年銷售額的5%中的最小值就是了,是否如此,大家可以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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