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銷售退回的購買方需要取得紅字發票嗎?

2019-05-08 12: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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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發票是會計實務里面的重點內容,而在銷售貨物折讓或者退回的時候比較容易發生紅字發票的退回,那么碰到下面這種情況需要怎么處理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發生銷售退回的購買方需要取得紅字發票嗎?歡迎閱讀!

發生銷售退回的購買方需要取得紅字發票嗎?

一、凡發生銷貨折讓或退回,能取回原發票的,如果銷貨方未作賬務處理,可將收回的發票聯粘附在存根聯后面依次注明“作廢”,屬于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不得開具紅字發票;如果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以紅字發票記賬聯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同時,將收回的發票聯粘附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上。

二、發生銷貨折讓或退回,無法取回原發票,需要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銷貨方必須取得對方主管稅務機關的有效證明。即由購買方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企業申請,購進貨物的發票聯、記賬憑證、入庫憑證、運輸憑證,購進貨物合同及協議書),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XX省XX縣(市、區)國家稅務局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普通發票專用)”(省內),或由購買方提交進貨退出或折讓的有關書面材料并附有關資料交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出具意見并蓋章后(省外),才能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合法依據。否則,銷貨方不得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

發生銷售退回的購買方需要取得紅字發票嗎?

銷售退回的增值稅發票要怎么處理?

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一.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 不符合作廢條件:

1. 購貨方已認證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1) 認證通過:

① 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稅務機關返回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購貨方留方,一聯由購貨方給銷貨方,一聯稅務留存)

② 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根據銷貨方的紅字發票和通知單作進項稅額轉出。

(2)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①《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進項稅不得抵扣,也不做進項稅額轉出。

2. 購買方未認證且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 購貨方未認證,由銷售方填寫申請單,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發生銷售退回的購買方需要取得紅字發票嗎?上文介紹了這個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的,首先要看能否取得原發票,能的話就不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無法取回原發票是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更多相關財務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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