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提以前年度工資會被看做偷稅嗎?

2019-05-08 21: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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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偷稅的理解有人舉了一個例子,說是補提以前年度工資會被看做偷稅,相信有不少朋友也是這樣認為的,那么這么看有問題嗎,是與不是都得拿出一句不是,本文溯本清源,歡迎閱讀下文。

補提以前年度工資會被看做偷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7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又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造、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收的,是偷稅"。

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國稅稽字[2000]10號文件關于《偷稅案件行政處罰標準(試行)的通知》第六條第(一)款"虛列成本費用減少應納所得稅額的處以偷稅數額0.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你公司2000年1月補提補發1999年12月份應提未提的職工工資,屬于虛列成本費用,按文件規定應定為偷稅行為,因此,當地稅務機關給予補繳企業所得稅還給予一倍的罰款處理是正確的,有執法依據的。

補提以前年度工資會被看做偷稅嗎?

以前年度多計提工資怎么做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繳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交稅時:   

借: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了工資,必然應同時調整“三項經費”,如果你也按工資總額計提了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這些都是都是依據工資總額的比例計提的。

補提以前年度工資會被看做偷稅嗎的有關解釋以上就是全部了,從國稅征管法中,有關逃稅的說法中,涉及多個方面,入賬簿上多列少列等,這些都需要做懲罰,了解更多,可以關注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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