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經營范圍外的發票是否可以?
可以開發票。超范圍經營可否開具發票的關鍵在于:業務是否真實,票貨是否一致,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
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從未明確規定過超越經營范圍發生的業務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有些地區,稅務機關曾規定過超出其經營范圍代開專用發票的情形。比如:《湖南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暫行辦法》(湘稅發[1994]032號)第四條(四)規定:稅務所窗口開票人員如發現納稅人要求代開的貨物超出其經營范圍,或代開的銷售額與納稅人實際情況不符等疑點時,應及時與管理該企業的專管員聯系并向所長報告,通過核實批準后,方可代開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

超出經營范圍的如何開發票?
超范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dai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dai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攜帶dai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開具經營范圍外的發票是否可以,答案是很明了的,既然稅務政策方面沒有這方面的說法,就沒有否定,自然是可以開具經營范圍外的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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