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使用

2019-05-11 20: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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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使用,基礎知識中的基礎,發票是什么,如何使用,恐怕是低年級的中專生都是知道的,而且是死記硬背在腦海里,不過不懂沒關系,零基礎只要認真一樣能學好。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使用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如需要領購發票,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

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應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用發票使用范圍。

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使用

增值稅發票領購步驟,上次領購的發票未用完可以買新的嗎

未用完不可以領購。領購需帶齊稅務登記證副本,公章(以防填表),領購簿,IC卡,領票人身份證,作廢的發票三聯都要,銷售情況統計表(加蓋公章)我上面說的一般納稅人領購情況小規模的也跟這差不多。

一般情況下,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于金額不高,但是開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于客單價高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量相對較小。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和使用如上所述,不少朋友關注到會計學堂,并購買了有關的課程開始了學習,但不是很持續,大家可以多瀏覽本網的文章,點滴的積累也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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