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第一、二聯要處罰嗎
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應當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失,并在《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丟失聯次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你司必須在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給購貨方,由購買方持該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后,第二聯丟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條 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丟失了,應當屬于丟失前未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購買方(客戶)憑銷售方(貴公司)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貴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客戶)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第一、二聯要處罰嗎,這里有些情況是沒有做一個細節說明的,比如這丟失第一二聯是否做了認證,有朋友對此有疑問,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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