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的付款方能否直接蓋本單位名稱章?
不合適。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四) 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定額發票上蓋幾個章?
任選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蓋一個就行。兌獎時發票和中獎聯必須連著不能分開,否則不能兌獎,所以蓋一個章即可。
定額發票的付款方能否直接蓋本單位名稱章?上文小編介紹了關于發票的相關條例,這個是不合適的,因為定額發票上面只蓋一個章,財務章或者是發票專用章,其他的都不可以加蓋,更多關于發票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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