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借發票可不可以?
企業不可向他人轉借、買賣發票。企業需要使用發票是,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刷、偽造、編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

轉借發票怎么處罰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向他人提供發票或者借用他人發票都屬于未按規定領購發票的行為。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按規定領購發票的行為,要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此,稅務機關對他的處罰行為是有依據的。
轉借發票可不可以?不可以,這是稅法明確規定的,從發票的使用范圍以及適用對象來看,這是顯而易見的,本文所說的處罰也是合理的,更多相關資訊,歡迎參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