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發票可否跨省攜帶
不可以跨區攜帶空白發票。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法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條:“《辦法》第二十六條所稱規定的使用區域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區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普通法票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后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5號):“五、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法票的問題。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法票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發票按禁止行為實施管理。(一)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印制和使用的法票,需要攜帶、郵寄、運輸發票的,不得跨越本轄區范圍。按規定需要到外省印制法票的,在攜帶、郵寄、運輸法票時,應持有本省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稅務機關信函,以備檢查。(二)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開具、攜帶、郵寄、運輸發票的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空白發票作廢后要怎么處理?
每聯都蓋上作廢章與其他發票低根按順序裝訂成冊交給稅務局。納稅人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必須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到下去內的地級市報刊刊登“丟失聲明”,然后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金稅盤或稅控盤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電子號碼退回或辦理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于地市空白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空白發票可否跨省攜帶,本文的后半部分,小編附帶著講解了空白發票的作廢處理,這也是新人們常咨詢的問題之一,因為與空白發票有關,大家可以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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