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及室內設計的合同如何繳印花稅
一、裝修:
對于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根據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二、室內設計:
同一應稅合同中既有簽訂設計內容,又有簽訂裝飾裝修內容等,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關于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裝修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依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遼地稅行〔1999〕97號)第五條規定:“關于裝修裝潢業合同貼花問題,凡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裝潢裝修內容的,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貼花;其它裝飾裝修合同,按加工承攬合同貼花。”建安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依據《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88)國稅地字第025號)第一條規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因此,對于包工包料的裝飾裝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裝修及室內設計的合同如何繳印花稅,印花稅的含義,以及計稅范圍和計算方式,這些都是有課程的,考試中,這類問題就屬于實際應用類的了,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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