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貨單須交印花稅嗎
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
同時,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的規定,供需雙方當事人在供需業務活動中由單方簽署開具的只有標有數量、規格、交易日期、結算方式等內容的訂單、要貨單,雖然形式不夠規范,條款不夠完備,手續不夠健全,但雙方當事人不再簽訂購銷合同而以訂單、要貨單等式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所以這類訂單、要貨單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

不同種類的印花稅該如何繳納?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采購訂單是否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沒有簽訂正式購銷合同,但有代替合同效力的其它單據或憑證,能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也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系統內的“采購訂單”如屬于以電子形式簽訂的應稅憑證需按規定貼花。
訂貨單須交印花稅嗎的講解告一段落,印花稅是一小稅種,要學習的知識還算是少的,上文提到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就不用說了,必然要知道其中各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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