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支付的拆遷勞務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2019-05-16 21: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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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支付的拆遷勞務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不是說支付什么費用就繳納什么稅,這契稅的計稅依據,也不是根據費用來說的,而是以土地、房屋權屬的金額來計算的,這拆遷勞務費是否在此范圍呢。

房地產公司支付的拆遷勞務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其中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實施拆遷的,其支付給拆遷公司的勞務費屬于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應并入包括拆遷補償費在內的各種補償費中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

房地產公司支付的拆遷勞務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拆遷重建收入確認方式分兩種

在答復納稅人提出的拆遷原址重建房產其收入如何確認時,國家稅務總局認為應分兩種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確認收入,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

繳納契稅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契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如果購房人需委托他人代辦契稅的,應提供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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