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綠卡未長期居住的中國公民個稅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 121號)第三條規定,華僑身份的界定,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09] 5號)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具體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2.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3.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對符合國僑發[2009] 5號文件規定為華僑身份的人員,其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其華僑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適用附加扣除費用。因此,雖然王某取得了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但如果不符合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的規定,仍不適用附加扣除費用的政策。

中國公民持國外綠卡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處理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算法同國內居民,即免征額是5000,應納稅額=(工資、薪金-3500)×7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三條規定,華僑身份的界定,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09〕5號)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具體界定如下:(1)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財政 1個回答 推薦
取得綠卡未長期居住的中國公民個稅如何計算如上所述,個稅法以及與之有關聯的政策,大家都可以讀讀,多讀有益,不懂得就咨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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