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內境外同時取得工資收入如何繳個稅
答:1、關于在境內,境外分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征稅款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26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并有來源于中國境外所得的個人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應按稅法法規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
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在境外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能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的,準予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法規從應納稅額中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納稅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原則,判斷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來源于一國的所得。納稅義務人能夠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及其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來源于境內和境外所得,應按稅法和條例的規定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應視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如其任職或者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如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從境外和境內分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稅法規定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應視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
個人取得境外收入怎樣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境外收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但納稅人情形不同,其納稅方式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 單位代扣代繳: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可委托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征稅款。
2、自行申報: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代征人的個人,需自行申報并交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在境外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能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的,準予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抵扣。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個人境內境外同時取得工資收入如何繳個稅的有關講解如上,如你所見,應該也知道如何處理自己的個稅問題,至于如何申報,大家可以問問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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