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報銷學費如何計繳個稅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為了獎勵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而報銷的部分學費,不屬于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圍,發放時,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擴展閱讀:個人所得稅簡介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報銷福利等費用如何繳納個稅等6個個稅熱點問題
1、單位節日發的人人都有份的福利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都有份的補貼、補助;
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2、企業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14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員工報銷學費如何計繳個稅的整理如上,規則那么多,就算是專業的會計,要做到任何個稅的知識都學習到位,也是不容易,如果長時間不接觸,卻也容易忘記,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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