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的業務招待費可否稅前扣除?

2019-05-20 08: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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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是每個企業必不可少的一個費用,在籌建的時候更是發生的比較多,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籌建期的業務招待費可否稅前扣除?這個疑問企業所得稅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具體的請看下文!

籌建期的業務招待費可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同時企業處理籌建期發生的費用時,還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即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籌建期的業務招待費可否稅前扣除?

籌建期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如何規定?

問:企業建設期間沒有銷售收入,業務招待費已經進入在建工程成本,稅務機關按正常經營期間的扣除標準扣除,是否合適?例如某公司7月1日竣工投產,上半年建設期發生業務招待費20萬元,下半年發生業務招待費28萬元,全年銷售收入15000萬元,應稅前扣除多少業務招待費?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依據上述規定,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因此,無論直接扣除或間接扣除,都應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企業在會計核算時將業務招待費資本化處理的,在資本化處理的資產攤銷時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籌建期的業務招待費可否稅前扣除?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由于籌建期是沒有銷售收入的,其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里面核算,更多財務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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