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聘教師進行培訓支付的培訓費是否代扣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二條 規定,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文件第四條 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業外聘教師進行培訓,支付給其培訓費,企業為扣繳義務人,應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企業外聘教師進行培訓支付的培訓費是否代扣個稅,做這類培訓的老師被企業雇傭,一般所給的報酬屬于勞務報酬,企業為其代扣代繳個稅也是有這個義務的,計算很簡單,主要是稅率需要留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