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專門研發的分支機構是否需要繳企業所得稅?

2019-05-21 10: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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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專門研發的分支機構是否需要繳企業所得稅,如果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也是要繳納增值稅,而且有生產經營的職能,這點很好理解,具體如何呢,還請點擊閱讀。

公司成立專門研發的分支機構是否需要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若符合以上規定,可以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成立專門研發的分支機構是否需要繳企業所得稅

什么情況下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成立專門研發的分支機構是否需要繳企業所得稅,就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研發機構是其核心競爭力,作為分支機構要不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呢,本文所列的依據如上,歡迎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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