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人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所謂每次收人,是指以一項特許權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收人為一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20%

特許權使用費包括那些內容?應稅條件是什么?
特許權使用費:專利權或專有技術使用費;商標權使用費;著作權使用費;分銷權、銷售權或其他類似權利費。個人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稅條件: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有關;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例如:
王先生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6800)元。
公益捐贈扣除限額=150000×(1-20%)×30%=36000(元)
實際公益捐贈40000元,超過扣除限額36000元,所得稅前只能扣除36000元。
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00×(1-20%)-36000(公益捐贈扣除限額)]×20%=16800(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由會計學堂整理,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都很固定,了解收入的成分,照著公式計算就行,如果你記不住這些稅率,那就放些資料在電腦中,隨查隨用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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