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投資單位分得股利出具何種票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本通知明確應統一使用通用發票的納稅人,除使用本通知規定的規格外,如需要其他規格的通用發票,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
第(二)款規定,本通知明確簡并取消的票種可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統一通用發票。
依據上述規定,投資收益不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因此,不需要開具發票。新版普通發票是由使用發票的納稅人開具的。目前各地對于非經營收入開具何種票據有不同規定,還請咨詢投資方主管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若投資方主管稅務機關無明確規定,可憑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開具具備財務票據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據,并與主管稅務機關及時溝通。

可以更改的票據上的記載事項
除了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這三項不能更改外,票據上記載的其他事項都可以更改。更改時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區別
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銀行結算憑證,是收付款雙方及銀行辦理銀行轉賬結算的書面憑證。它是銀行結算的重要組成內容,也是銀行辦理款項劃撥、收付款單位和銀行進行會計核算的依據。不同的結算方式,由于其適用范圍、結算內容和結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結算憑證的格式、內容和聯次等也各不相同。票據是多指金融結算工具,如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以及一些其它結算工具;而結算憑證是指簽發銀行匯票、等結算工具前而需要填制的如匯票委托書、委托收款申請書、電匯申請書等一種專用憑證,多為銀行系統專用憑證,據以簽發票據的直接書面證明。
從被投資單位分得股利出具何種票據由會計學堂整理,票據和結算拼爭是不同的,本文也做了說明,發票事針對營業性質的交易而設定的票據,所分股利顯然用不上。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