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發票所得稅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案例
某商貿公司2010年11月從江蘇省A公司購進一批價值128萬元的貨物,雙方約定貨到驗訖、貨款付清后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商貿公司。同年12月,商貿公司將批貨物銷售給另一家企業,但是由于購貨方拖欠資金,商貿公司一直到2011年5月初才向A公司付清貨款并取得相關發票入賬。商貿公司2010年11月已按暫估價核算所購商品成本。由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結束,商貿公司財務人員咨詢,這筆業務應該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該商貿公司2010年11月發生的進貨成本、費用,可以按照暫估價進行核算,預繳2010年度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2011年5月取得相關進貨發票后,如果進貨成本與原暫估價有差異,按照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當前由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結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該商貿公司如果需要按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跨年度費用票據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跨年度取得的以前年度的費用成本票據,主要有兩種情況:
1、應隸屬于當年度的費用成本票據,因為各種原因,取得的時間為次年,且票據開具時間為次年;
2、應隸屬于當年度的費用成本發票,雖然開具時間為當年,因為發票郵寄和報銷時間的客觀因素,無法在當年12月31日結賬前報銷入賬。
目前,企業對于上述票據,一般有以下處理方式:
1、作為預提費用或者暫估成本處理,當年度計入損益,次年度取得票據后,沖減預提和暫估,重新計入損益。
2、實際收到票據時才計入損益。
跨年度取得發票所得稅如何處理的文章總體上整理了三部分內容,最后一部分是有關跨年度的發票的會計處理方法,這是一個難點,大家可以找找有關的政策依據看看,能幫你理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