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伙食補助標準是什么?
財政部網站披露《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6年起調整多個城市干部住宿費標準。
《第一財經日報》發現,與今年干部住宿費標準相比,此次干部住宿費基本上調。
具體來看,2015年,部級干部差旅住宿費標準在36個城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均為普通套間800元。此次調整后,2016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均上調,其中北京和上海兩個城市上調300元至1100元/間,其他9個城市上調100元至900元/間。
同樣,2016年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上調,其中北京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由此前的500元/間上調為650元/間。另外,上海、天津、杭州、廈門、廣州、深圳則有10元~100元不同幅度的上調。
除了上述部級和司局級干部在部分城市上調住宿費外,2016年處級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費在33個城市調整,涉及城市數量最多。
其中,處級及以下干部(即其他人員)在北京和上海兩地住宿費由此前350元/間上調至500元/間,上調幅度最大。海南海口市、西藏拉薩市和青海西寧市三地價格未作調整。
此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旺季期間上述6個地方上浮20%~50%。
其中,西藏(拉薩市)和青海(西寧市)住宿費旺季(6~9月)上浮最高,為50%。以西藏為例,旺季住宿費標準部級干部每人為1200元/天,司局級干部為750元/間,其他干部為530元/間。

差旅費中伙食費補助需要提供發票嗎
差旅費中伙食費補助,可以不提供發 票。
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與差旅費補助是兩個概念。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屬于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費用,如員工墊付費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符合三個基本原則: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真實性是稅前扣除的首要原則,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明支出確屬實際發生的合法、有效憑證。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費補助是對員工的額外現金補助,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關于差旅費補助的標準由財政部門制定,目前對企業無具體標準,僅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內容請參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
差旅費伙食補助標準是什么的有關講解大家覺得如何,也不一定十分準確和完備,大家有新的要求或是發現有一些不對勁的地方,也可以反映,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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