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現金盤存單不能作為調賬依據
不可以,盤存單就是一個實查的記錄,可以作為輔助的單據。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單和財產清查盈虧明細表可以作為調賬的依據,盤存單只是對實存數的一個證明文件,沒有賬面數,無法判斷盤盈和盤虧,所以無法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依據。
盤存單也是原始憑證中的一種,經過盤點后經過相關責任人簽字是可以作為調賬的依據的。(簽名人員例如:盤點人員、監(jiān)盤人員、倉管人員簽字等)。

盤存單、實存賬存對比表、庫存現金盤點表是一個概念么?
盤存單、實存賬存對比表、庫存現金盤點表不是一個概念。
三者的區(qū)別:
1、盤存單是記錄盤點日財產物資實有數的原始憑證,通常一式兩份,一份由實物保管人留存,一份送交會計部門與賬面記錄核對。
實存賬存對比表是用來反映實物資產實存數與賬存數之間的差異,并作為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現金盤點報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既起確定實有數的作用。“現金盤點報告表”應由盤點人和出納員共同簽章方能生效。
2、盤存單、庫存現金盤點表這兩張表兩者的作用是記錄具體盤點數據。
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是反映實物資產實存數與賬存數之間的差異。
3、操作過程
盤點實物時,實物保管人員應與清查人員一起參與盤點,對盤點結果如實填制“盤存單”,并共同簽字或蓋章。
根據“盤存單”和會計賬簿記錄,編制用來反映實物資產具體盈虧數額并作為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實存賬存對比表”。企業(yè)財務定期組織庫存現金的盤點,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等的盤點,并記錄“庫存現金盤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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