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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做如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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