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它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的分類:
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盈余公積的用途:
第一、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虧的渠道:
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第二、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第三、分配股利。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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