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服務業加計扣除10%會計分錄是什么

財政部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規定如下:
近期,我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現就該規定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根據上述規定,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增值稅,按加計抵減的金額,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銀行存款。
根據最新的政策,生活性服務業可以加計抵減15%。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以下簡稱“財稅87號公告”)對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單獨作出政策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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