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五年的未彌補虧損怎么處理

超過五年的未彌補虧損,后期有盈利的話,稅法不允許繼續彌補虧損,不用做任何處理,就是單位的實際虧損額了。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其以前年度應彌補而未彌補的虧損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進行彌補。但在以后轉換為查賬征收年度時,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仍可繼續彌補虧損。但結轉年限應連續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也就是說,核定征收年度也計算彌補虧損年度。核定征收期間的虧損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結轉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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