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需繳納的稅種有哪些

個人出售非住房,應交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交易總價÷(1+5%)×5%,應交附加稅=應交增值稅×12%,應交所得稅=(現交易總價-原購總價-合理成本)×20%。
印花稅為總交易價的萬分之五。
土地增值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一)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稅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不扣減營業稅)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二)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個人所得稅看賣價-買價獲利情況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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