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計劃和受益計劃的區別

定義不同:設定提存計劃是 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會計處理不同:設定提存計劃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或資產成本)。設定受益計劃采用“預期累計福利單位法”和“適當的精算假設”,將確定的公式產生的福利義務歸屬于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后續年度福利水平提高時:設定提存計劃無。設定受益計劃應按照直線法將累計設定受益義務,歸屬于職工提供服務而導致企業第一次產生福利義務至服務不再導致設定受益義務顯著增加的期間。是否折現不同:設定提存計劃如果在報告期后12個月仍有支付的金額,應折現。設定受益計劃對所有設定受益義務折現,包括12個月內支付的義務。風險承擔不同:設定提存計劃一般非企業承擔;設定受益計劃一般由企業承擔。
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的區別是什么啊?
答: 您好,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設定提存計劃您可以理解為我們現在繳納的養老保險,這個企業為職工繳納之后以后職工獲得養老金的時候,與企業就沒有任何的關系了,都是社保機構來給職工發放,而設定受益計劃是不同的,企業現在為職工進行一個計劃,那么以后期間職工是可以從企業獲取相關的收益的,比如說職工退休以后每年可以從企業拿10萬塊錢,那么這個和企業就是息息相關的了,這就是設定提存計劃與設定收益計劃的區分。
老師,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分別指什么
答: 新舊準則最大的不同在于新準則首次提出了離職后福利的概念。離職后福利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類型。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根據新準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于設定提存計劃,需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中核算,而原準則下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 (2)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舊準則沒有對此項業務做明確的處理規定,而在新準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比較麻煩,可能需要精算師確定每期應為職工繳費的金額,會計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精算師精算的結果計算確定企業每期的年金費用水平,并進行相關的確認和列報。這一變動可能會對很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請問離職后福利,就是提存受益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一律計入管理費用嗎?還是按受益部門分
答: 你好!統一記入管理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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