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怎么處理

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六條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一)無法認證。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怎么辦 問
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丟失,需要去稅局做發票丟失備案,接受稅局的罰款處罰,然后用丟失備案表格與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一起給到購買方認證入賬。 賬務處理是, 借: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怎樣認證 問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時候,只需要有一聯即可認可,比如有發票聯或者抵扣聯都可以了。現階段,企業大多數時候都是直接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進行勾選認證,企業的抵扣聯只需要保存被查,不需要再拿去稅務局認證。 答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怎么辦 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四條,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丟失如何處理 問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答
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失了還能抵扣嗎 問
增值稅發票抵扣了丟失了,也還是可以進行抵扣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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