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個人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指的是居民在一定時期內從任何渠道取得的各種收入總和。這些收入包括營業收入、工資、薪金、投資收入、本金和投資收益、租金、稿費、財產轉讓所得、賠償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補貼、生活費等。舉個例子,某個居民一個月的綜合所得包括他在當月從公司獲得的工資收入1000元,以及他作為投資者投資股票市場獲得的收益100元,那么他一個月的綜合所得就是1100元。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哪些項目?如何計算?
答: 同學您好,勞動報酬,勞務費,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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