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算成本嗎

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即應交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已交消費稅額。所以實際上企業并沒有負擔這個稅金,不能計入成本。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問
消費稅計稅方法分為2種,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其公式分別為:從價計征的,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2、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單位稅額。 答
卷煙的消費稅計算公式 問
1、 甲類卷煙:銷售額*56% +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0.003 元/支( 生產環節); 2、乙類卷煙:銷售額*36% +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O.003 元/支(生產環節); 3、批發環節:加征銷售額*5%。 答
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有哪些 問
消費稅征收環節有: 生產銷售環節(含委托加工業務)、進口環節、零售環節、批發環節 。 答
消費稅是否計入稅金及附加 問
一般是計入,但也有計入成本的。 1、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成本。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費稅計入工程的成本。 答
消費稅計入什么科目 問
1、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成本。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用于在建工程,消費稅計入工程的成本。 答
委托加工物資,支付的消費稅,后續用于連續成產的應稅消費品,已支付的消費稅不計為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但是計入后續繼續生成應稅消費稅的成本 是這么理解嗎
答: 您好,解答如下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應將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用以抵扣連續生產完工后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所負擔的消費稅。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應將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為什么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
答: 您好,消費稅在最后銷售環節或者移送環節繳納消費稅,生產中途不繳納。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根據消費稅的有關規定,某些應稅消費品是用外購的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時,符合抵扣條件的,應按()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A.當期生產領用量 B.當期購進數量 C.當期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數量 D.當期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A 某些應稅消費品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時,符合抵扣條件的,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為啥不是銷售領用量?
答: 您好 解答如下 扣除的消費稅對應的是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進項稅? 應該是生產領用量? ?不是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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