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與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后,由于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于該方面。
上一篇:
計提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是什么
下一篇:
利潤表中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怎么填寫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微信掃碼,免費提問!
您的提問內容過于簡單,請在內容中概述您的問題,問題不能少于10個字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