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yè)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怎么核算

建筑業(yè)的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簡易計稅計算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一般計稅就按一般納稅人正常做法進行賬務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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