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起征點銷售額是什么意思

銷售額沒有到起征點的標準。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016年36號文,
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shù))。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shù))。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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