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發票要不回來怎么處理

公司倒閉發票要不回來賬務處理,
支付貨款的時候,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貨物未收到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預付賬款-暫估預付賬款,
匯算清繳的時候,沒有發票不能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納稅調整,然后寫分錄,
借:預付賬款-暫估預付賬款,
貸:預付賬款,
如果能取得相關證明,也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第十九條 企業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等。
第二十條 現金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
(二)現金保管人對于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核準文件;
(三)對責任人由于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
第二十一條 企業因金融機構清算而發生的存款類資產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企業存款類資產的原始憑據;
(二)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機構清算后剩余資產分配情況資料。
金融機構應清算而未清算超過三年的,企業可將該款項確認為資產損失,但應有法院或破產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證明。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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