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可以替其他公司開展代收代付項目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文件第十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其余的代收費用應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企業的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汽車新車零售;二手車經紀;二手車鑒定評估;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汽車銷售;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裝飾用品銷售;機動車修理和維護;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汽車拖車、求援、清障服務;品牌管理;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自主開展法律法規未禁止、未限制的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二手車拍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老師,這樣的公司可以做汽車代購代銷業務么?
答: 你好;? ?你沒有這個范圍的;么有這個; 要去增加范圍的??
沒有現金科目用其他應付款科目代替可以嗎?
答: 你好,可以的,或者是用應付賬款科目代替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公司是汽車二手車經銷商公司,包括汽車代購業務,幫客戶代購汽車,我們和客戶簽的代購代銷合同,但是可能我們有的車輛會幫忙墊付車款。可不可以歸入代購代銷業務?
答: 你好 你的經營范圍是什么的? 汽車銷售的不可以的 你得購入然后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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