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交通補貼要并入薪金計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058號)第二條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上一篇:
計提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是什么
下一篇:
繳納以前年度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微信掃碼,免費提問!
您的提問內容過于簡單,請在內容中概述您的問題,問題不能少于10個字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